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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3〕55号
  • 成文日期 2023-10-25
  • 发布日期 2023-10-25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的通知

兰陵政字〔2023〕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保持古树名木风貌,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县政府组织开展了首批三级保护古树认定审核工作,现予以公布。

一、全县审核确认三级保护古树106株、古树群2个,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兰陵县人民政府监制”,分发乡镇(街道)实施悬挂。

二、全县三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协同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制定激励措施,积极开展古树名木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古树文化和森林文化,增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个人)切实履行养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


附件:1.兰陵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2.兰陵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群名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