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的通知
兰陵政字〔2023〕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保持古树名木风貌,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县政府组织开展了首批三级保护古树认定审核工作,现予以公布。
一、全县审核确认三级保护古树106株、古树群2个,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兰陵县人民政府监制”,分发乡镇(街道)实施悬挂。
二、全县三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协同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制定激励措施,积极开展古树名木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古树文化和森林文化,增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个人)切实履行养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