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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23〕23号
  • 成文日期 2023-10-08
  • 发布日期 2023-10-09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主要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第二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第二节 社会经济情况 

第三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一般情况

第二节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第三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四节 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第五章 规划实施 

前 言

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设备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气以及气候变化,是预测、预报气象灾害的基础资料,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决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促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主要原则

一、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第三节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五、《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六、《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七、《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

八、《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九、《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2015年);

十、《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

十一、《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第二章城乡概况

第一节自然条件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兰陵经济开发区孤山东路与北园路交会处,是本县唯一的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同时也是临沂市10个国家基本气象站之一。

一、区域位置

兰陵县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地处山东省南部,处于沿海地区大开放、黄淮海平原大开发的交叉地带。位于东经117°41′-118°18′,北纬34°37′-35°06′之间。地处鲁南,东部与郯城县接壤,南部与江苏省邳州市毗邻;西临峄城;北部与费县交界;东北部与罗庄区相依。至临沂42千米,至费县52.5千米,至徐州127千米,至邳州62千米,至郯城50千米。兰陵县辖区东西最大距离55千米,南北最大距离48千米,总面积1724平方公里,总人口146.2万人。

二、地理环境

兰陵县地处鲁南低山丘陵南缘,海拔高程40至580米。地势自西北向东南逐次降低,依次是低山、丘陵、平原、洼地。低山多分布于西北部的鲁城、下村、车辋等乡镇,面积3.5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9.6%。丘陵多分布于低山平原之间,面积3.37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8.4%。平原多为东、西泇河、汶河及沂河冲积、分洪而成,面积11.2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62%。

三、水文

兰陵县境内河道属淮河流域中运河水系,其中吴坦河流域面积483.27平方千米,占24.5%;西泇河流域面积640平方千米,占32.5%;陶沟河流域面积129.74平方千米,占6.6%;运女河流域41.17平方千米,占2.2%;汶河流域面积164.1平方千米,占8.3%;白家沟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占2.5%;燕子河流域面积311.5平方千米,占15.8%;小涑河流域面积72平方千米,占3.6%;武河流域面积19.73平方千米,占1.1%;邳苍分洪道流域面积57.8平方千米,占2.9%。

兰陵县境内主要河道有四级河吴坦河、西泇河、陶沟河、汶河、燕子河等5条,总长178.7千米。河流总长度479.25千米。河网密度0.25千米/平方千米,径流总量6.1亿立方米。境内最大河流为西泇河,从费县马庄镇至江苏省邳州市四户镇流经境内下村乡、尚岩镇、向城镇、新兴镇、兰陵镇,长39千米,流域面积640平方千米,年均流量800立方米/秒,主要支流有5条,分别是下村河、峰下沟、水沟、阳明河、黄山河。

四、气候环境

兰陵县属季风区域大陆性气候,四季变化分明。基本特点是:春季风大,空气干燥,易发生春旱;夏季高温多湿,雨水集中,灾害性天气较多;秋季易受干旱和连阴雨天气的威胁;冬季干冷,雨雪稀少。

(一)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4.2℃,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0.2℃,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8℃;极端最高气温40.7℃,极端最低气温-17.7℃。

(二)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172.4小时。1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少月,为142.6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多月,为233.0小时。

(三)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851.7毫米。

(四)风向和风力。主导风向为东北方向。

(五)灾害性天气。影响兰陵县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冰雹、干旱、大风、雷电、暴雨洪涝、寒潮等。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县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2018年8月17日至20日,受第18号台风“温比亚”外围云系影响,我县普降暴雨,并遭受洪涝灾害天气,受灾人口4217人,倒塌房屋6间,农作物受灾面积6690亩,直接经济损失140.8万元;2018年9月19日至20日受副高边缘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县普降暴雨,并遭受洪涝灾害天气,灾情主要集中在长城、芦柞、兰陵等乡镇,受灾人口6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800亩,直接经济损失101万元;2019年8月5日至6日,我县出现暴雨天气,导致农作物大面积内涝,部分玉米、露天蔬菜等农作物遭受严重损失。全县受灾人口约21953余人,农作物受灾面积约1052.86公顷,倒塌房屋3间,失踪1人,造成经济损失约1100万元。其中下村乡岭南头村由于山洪暴发,受灾严重,村内河流水位猛涨,洪水倒灌,造成沿河村居平均上水1.6米左右,经排查进水户约48户,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4人;2019年8月10日至12日,受第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我县降水量全县平均302.5毫米。过程降水量最大出现在磨山镇411.2毫米。造成我县受灾人口51819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1679.31公顷,农作物成灾面积28175.72公顷,绝收面积11480.8公顷,一般房屋损坏17户,直接经济损失42564.97万元。2020年5月18日兰陵县境内出现雷雨大风天气,局地出现短时冰雹。据统计,受灾人口1014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230亩,大棚损坏973个,直接经济损失约333万元;2020年7月22日兰陵县出现强对流天气,对兰陵、鲁城、下村、车辋等乡镇造成不同程度影响,据统计,受灾人口约2626人,农作物受灾5047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91.8万元。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一、历史沿革

公元前487年兰陵为吴国属地。公元前468年兰陵为越国属地。公元前291年兰陵郡从东海郡中析置,县境分属兰陵郡之兰陵县、琅琊国之缯县、东海郡之襄贲县。公元前261年楚国占领兰陵,置兰陵县。直至公元前221年,县境分属兰陵、襄贲2县。秦统一后,县境分属东海郡之缯、兰陵、襄贲3县。西汉时属徐州刺史部东海郡之缯县、兰陵、襄贲3县。东汉时属琅琊国之缯县及东海郡之兰陵、襄贲县。三国时东海郡之兰陵、襄贲、缯3县。南朝刘宋时,县境分属琅琊郡之即丘县、费县和东海郡之襄贲县。北魏时,分属兰陵郡之兰陵县、琅琊郡之即丘县、郯郡之郯县。隋时,分属临沂县、兰陵县。唐初,分属临沂、兰陵、缯县。唐贞观元年(627年),县境分属河南道沂州之临沂县、丞县。宋代属京东东路临沂县、丞县。金时属山东东路临沂县、山东西路邳州兰陵县。元代属中书省山东东西道宣慰司益都路峄州和沂州临沂县。明清两代分属沂州府之兰山县、费县、郯城县。

民国二年(1913年)府制取消,复设临沂县,县境分属临沂县六、七、八区,郯城县四、五区,费县二、七区。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协商成立临郯费峄4县边区联庄会办事处。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2月临郯费峄四县边区联庄会办事处在车辋召开会议进行改组,改称临郯费峄四县边区联合办事处。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3月临沂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庄坞成立。民国三十年(1941年)3月28日,临郯费峄四县边联抗日人民代表大会在万村召开,成立临郯费峄四县边区政府,简称“边联县”。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春,中共鲁南区委决定建立兰陵办事处,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3月改称兰陵县。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春,边联县改称赵镈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兰陵县撤销,其部分辖区归属赵镈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底,苍山县境只赵镈县1个建制。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春,将赵镈县东半部析出置县,为纪念1933年中共领导的“苍山暴动”,取名苍山县。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重建兰陵县。1950年5月11日,撤销赵镈县,其辖区大部分并入苍山县。1953年,撤销兰陵县,其辖区部分并入苍山县。1994年,临沂地区改置为地级临沂市,苍山县隶属临沂市。2014年1月21日,重新恢复为兰陵县。

二、人口

截至2022年底,兰陵县常住人口146.2万人。

三、经济发展

2022年兰陵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0.0亿元,同比增长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9.7亿元,同比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92.7亿元,同比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167.6亿元,同比增长3.1%。三次产业结构为23.4:27.3:49.3。

第三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一般情况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现址位于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北园路南侧孤山东路西侧,观测场位于北纬34°53′,东经118°01′,海拔44.5米。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气压、温度、湿度、风、降水、地温、云、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冻土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测得气象观测资料上传省气象信息中心,传输频次为每1分钟/次。

第二节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兰陵县气象局始建于1958年9月1日,建站时名称为苍山县气候站,站址位于苍山县卞庄镇代村河西。

1960年8月29日,站址迁到苍山县城东埝头大桥东,东埝头村东南部206国道南。观测场位于北纬34°54′,东经118°06′,海拔46.0米。

1980年1月被确定为国家一般气象站,1994年1月-1998年12月改为辅助站,1999年1月恢复为国家一般气象站。

2007年1月1日,由国家一般气象站改为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

2008年12月31日20时后,恢复国家一般气象站。

2008年1月1日,苍山县气象局整体搬迁至县城文峰路南段路东。观测场位于北纬34°51′,东经118°04′,海拔45.9米。

2014年1月1日,苍山县气象局整体搬迁至县经济开发区北园路南侧孤山东路西侧,观测场位于北纬34°53′,东经118°01′,海拔44.5米。

2019年1月1日,由国家一般气象站改为国家气象观测站。

根据中国气象局统一要求,2023年1月1日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

第三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代表性分析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兰陵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兰陵县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兰陵县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因此,必须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获得的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址位于兰陵县城西北部,观测场四周气流畅通,目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观测资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准确性分析

观测场大小为25×25平方米,观测场四周范围较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其他源体。

三、连续性分析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自1958年建站至今,迁移过3次。1960年8月29日,迁至苍山县城东埝头大桥东,2008年1月1日,迁至县城文峰路南段路东。2014年1月1日,迁至县经济开发区北园路南侧孤山东路西侧。根据对比观测资料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带来影响。

根据全面评价,目前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现状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的特点。因此,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进行保护。

第四节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

一、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及规划要求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北园路南侧孤山东路西侧。北方向为本局职工食堂,高度8.7米,距离108.8米,东北方向为本局办公楼,楼高14.4米,距离147.5米;东北-东南方向为孤山东路,距离86.8米;东南方向为荣庆检测中心食堂,高度6.0米,距离60.9米,南方向位荣庆检测中心办公楼,楼高15.6米,距离181.3米,西南方向为荣庆检测中心大厅,高度4.2米,距离52.1米;西-西北方向为山东玖柒食品有限公司,其中办公楼楼高46.8米,距离观测场616米,加工车间楼高10.2米,距离观测场145.4米。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在观测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距离及高度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到观测场的距离,均须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0倍,并经过省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建设。

二、相关规划对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观测场四周主要土地使用情况一览表

范 围 方 位

0~0.5km

0.5~1km

1~5km

(45°-135°)

厂区

村庄

城镇


(135°-225°)

厂区

村庄

城镇

西
(225°-315°)

厂区

厂区

农田


(315°-45°)

厂区

村庄

农田

第四章规划内容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以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三、规划目标

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确立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一)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气象站周边探测环境必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标准要求。视距气象站观测场距离以及方位的不同,对地表物体的高度、宽度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兰陵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即障碍物控制区。

(二)保护标准

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畅通和自然光照;

观测场最多风向(NE)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对障碍物的限制:

1.控制区范围内,障碍物任一点高出观测场平面(海拔44.5米)的高度与距观测场围栏的距离比应小于1/10;

2.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3.在日出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五章规划实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兰陵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本规划由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兰陵县气象局联合编制,由气象主管部门报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兰陵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兰陵县气象局审核后,报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