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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10号
  • 成文日期 2024-02-02
  • 发布日期 2024-02-02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3—2025)》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兰陵县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3—2025)》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10号


兰陵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兰陵县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3—2025)〉的请示》(兰陵水请〔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3—2025)》。

二、你局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提升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