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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11号
  • 成文日期 2024-03-01
  • 发布日期 2024-03-01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低碳经济集成产业园扩区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兰陵低碳经济集成产业园扩区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11号


矿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兰陵低碳经济集成产业园扩区的请示》(矿政请〔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低碳经济集成产业园扩区,扩区后的园区规划面积732.31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费县探沂镇,南至镇驻地,东至高新区马厂湖镇,西至远立庄村东。

二、你镇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交通等优势,指导园区做好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节能环保等工作。

三、你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园区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