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兰陵低碳经济集成产业园扩区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11号
矿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兰陵低碳经济集成产业园扩区的请示》(矿政请〔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低碳经济集成产业园扩区,扩区后的园区规划面积732.31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费县探沂镇,南至镇驻地,东至高新区马厂湖镇,西至远立庄村东。
二、你镇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交通等优势,指导园区做好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节能环保等工作。
三、你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园区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