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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27号
  • 成文日期 2024-04-30
  • 发布日期 2024-04-30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会宝岭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县会宝岭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27号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

你局《关于兰陵县会宝岭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临环兰陵请〔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会宝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你局要指导尚岩镇政府、鲁城镇政府、下村乡政府根据划分方案,尽快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勘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标识,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你局要会同水利、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兰陵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