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县会宝岭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27号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
你局《关于兰陵县会宝岭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临环兰陵请〔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会宝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你局要指导尚岩镇政府、鲁城镇政府、下村乡政府根据划分方案,尽快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勘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标识,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你局要会同水利、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兰陵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