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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28号
  • 成文日期 2024-05-11
  • 发布日期 2024-05-11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白家沟起始点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白家沟起始点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28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调整白家沟起始点的请示》(兰陵水请〔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白家沟起始点调整为白家沟与荀卿路相交处(南侧)。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兰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履行职责,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中兴路南延道路涉及白家沟段排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