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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29号
  • 成文日期 2024-05-23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兰陵镇瑞福苑村(前黄墩村)等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县兰陵镇瑞福苑村(前黄墩村)等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29号


兰陵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兰陵县兰陵镇瑞福苑村(前黄墩村)等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兰政发〔2023〕32号)收悉。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024〕第一次)研究确定的事项,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兰陵镇瑞福苑村(前黄墩村、后黄墩村、房家庄村、柳树王村)、潘王庄村、大李庄村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

二、你镇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完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任务;要做好新增耕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确保新增耕地高产高效。

三、你镇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规定兑现补偿,对拆迁户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