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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40号
  • 成文日期 2024-05-23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芦柞镇三合村、圩子村等28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芦柞镇三合村、圩子村等28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40号


芦柞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芦柞镇三合村、圩子村等28村村庄规划的请示》(芦政请〔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芦柞镇东秦庄村、赵村、尤庄村、顾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后吴坦村、北王楼村、剡子官庄村、大古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墩头村、高庄村、南哨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芦柞东村、芦柞西村、芦柞北村、小卞庄村、宋杨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圩子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周村、大杨树村、斜沟村、田营村、李邵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西秦庄村、三合村、厂东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皇岗村、任何湾村、河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他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