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芦柞镇三合村、圩子村等28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40号
芦柞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芦柞镇三合村、圩子村等28村村庄规划的请示》(芦政请〔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芦柞镇东秦庄村、赵村、尤庄村、顾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后吴坦村、北王楼村、剡子官庄村、大古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墩头村、高庄村、南哨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芦柞东村、芦柞西村、芦柞北村、小卞庄村、宋杨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圩子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周村、大杨树村、斜沟村、田营村、李邵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西秦庄村、三合村、厂东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芦柞镇皇岗村、任何湾村、河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他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