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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46号
  • 成文日期 2024-05-23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镇东北圩村、东南圩村等53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镇东北圩村、东南圩村等53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46号


兰陵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兰陵镇东北圩村、东南圩村等53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兰陵政请〔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兰陵镇东北圩村等9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兰陵镇岗子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兰陵镇公庄社区等6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兰陵镇韩塘村等9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兰陵镇马屯村等9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兰陵镇苗家艾曲村等7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兰陵镇双泉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兰陵镇小仲村北村等6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兰陵镇大刘庄村等5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他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