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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47号
  • 成文日期 2024-05-30
  • 发布日期 2024-05-31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仲村镇钙基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区扩界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大仲村镇钙基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区扩界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47号



大仲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大仲村镇钙基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区扩界的请示》(大政请〔2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仲村镇钙基高分子材料产业园区扩界。

二、你镇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交通等优势,做好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节能环保等工作。

三、你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园区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