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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49号
  • 成文日期 2024-05-30
  • 发布日期 2024-05-31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向城镇产业园区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向城镇产业园区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49号


向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向城镇产业园区的请示》(向政请〔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向城镇产业园园区。

二、你镇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交通等优势,做好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节能环保等工作。

三、你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园区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