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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43号
  • 成文日期 2024-05-23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庄坞镇北吴庄村、马湾村、南营子村等38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庄坞镇北吴庄村、马湾村、南营子村等38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43号


庄坞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庄坞镇北吴庄村、马湾村、南营子村等38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庄政请〔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庄坞镇北吴庄村、马湾村、南营子村、北营子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庄坞镇东高尧村、西高尧村、前高尧村、南多福庄村、北多福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庄坞镇沙埠东村、沙埠西村、耿墩村、北哨村、凤桥村、东哨村、新吴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庄坞镇金墩村、小池头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庄坞镇庄坞村、南街村、河西村、后涌泉村、学田村、小傅庄村、向曙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庄坞镇房杨庄村、新杨庄村、张杨庄村、肖姬庄村、瓦屋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庄坞镇层山东村、层山后村、山前村、街西头村、危屯村、湖埠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庄坞镇前涌泉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兰陵县庄坞镇山西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他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