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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54号
  • 成文日期 2024-06-27
  • 发布日期 2024-06-28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兰陵县鲁南革命烈士陵园等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兰陵县鲁南革命烈士陵园等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54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兰陵县鲁南革命烈士陵园、陡沟庄烈士陵园、涌泉村烈士陵园、耿墩村烈士陵园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鲁南革命烈士陵园、陡沟庄烈士陵园、涌泉村烈士陵园、耿墩村烈士陵园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