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城区自备水源井封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城区自备水源井封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城区自备水源井封停实施方案
按照省环保督察的要求,顺应全县广大市民的强烈期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以及《临沂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取用水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为目标,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彻底取缔城区自备水源井,建立和维护合理用水秩序,切实提高广大居民的用水质量和生活品质。
二、封停范围及原则
1.封停范围。城区所有自备水源井。
2.封停原则。(1)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区域内的自备水源井一律予以封停,原颁发的自备水源井取水许可证由发放单位予以收回注销;(2)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暂时保留自备水源井,在公共供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立即予以封停;(3)城区内居民使用的手压井、电泵井,逐步封停。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先急后缓、先公后私、关闭一个、成熟一个的原则,对城区自备水源井依法清理封停。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3日)。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房产局、卞庄街道、开发区等部门单位配合,对城区范围内自备水源井进行拉网式排查,掌握分布情况,并分类填表登记,建立档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18年9月24日—2018年9月30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清理封停自备水源井对保障人民健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封停(2018年10月8日—2018年12月8日)。封停程序如下:
1.注销取水许可证。(1)水利局一律注销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已颁发的自备水源井取水许可证;(2)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内的自备水源井,由县水利局负责安装计量设施,县税务局按标准征收水资源税,县水利局配合征收水资源税,县住建局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
2.下达停止取水通知书。由县水利局将《限期停止非法取水通知书》下达到使用自备水源井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单位、企业或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封停工作,封停过程必须由县清理封停自备水源井工作指挥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拍照、录像、验收,建立档案,并与县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协议。
3.处罚告知。对逾期拒不执行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4.依法处罚。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到期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复查,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从重处罚,并由税务局依法追缴水资源税,县住建局追缴污水处理费。
5.强制执行。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依法强制封停自备水源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8年12月9日—2018年12月31日)。县封停自备水源井工作指挥部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清理封停工作取得实效。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封停城区自备水源井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联合执法组、供水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理封停工作。指挥部成员是封停自备水源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用水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参与,自觉配合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卞庄街道、开发区负责协调辖区内各村居、企业自备水源井封停工作;教体局负责协调城区学校、幼儿园自备水源井的封停工作;房产局负责协调住宅小区自备水源井的封停工作;卫计局负责协调医院自备水源井的封停工作;水利局、住建局负责协调大型超市、洗浴中心、酒店宾馆自备水源井的封停工作;食药监局负责协调饭店、小吃等餐饮业自备水源井的封停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沿街商铺自备水源井的封停工作;公安局负责封停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清理封停工作;食药监局、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做好水质的检测化验工作;住建局负责供水管网的工程预算、招投标程序和施工,确保及时供水;财政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铺设工程的预算、结算评审和资金拨付。抽调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住建局、房产局、卞庄街道、开发区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具体执行封停工作,按照切断电源、拆除机电设备、砂石填实井体、混凝土封口的标准封停。
(三)严格责任追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封停自备水源井工作。对在自备井封停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工作被动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阻挠封停自备井工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附件:兰陵县封停自备水源井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兰陵县封停自备水源井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刘 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李增刚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志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俊勇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委办主任
庄红利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周磊波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吴清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赵 华 县住建局局长
汤兴华 县水利局局长
李玉昆 县财政局局长
张永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东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怀广 县教体局局长
张继发 县房产局局长、住建局副局长
王 翰 县卫计局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 勇 县环保局局长
苏保金 县规划局局长
祝学海 县食药监局局长
郭学广 县物价局局长
杨波县 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广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霍海涛 卞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志强 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庆涛 县供电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赵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