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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8〕42号
  • 成文日期 2018-09-26
  • 发布日期 2018-09-26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办字〔2018〕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管理、维护,保证改厕后厕所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和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的实施意见》(临办字〔2016〕1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8〕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探索建立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机制的意见,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后续管护工作,健全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长效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的原则,按照“专人管理、快速维修、及时抽取、科学利用”的工作目标,成立管护组织,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职责,实现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液满了有人抽、抽走之后有效益,真正建立起“管、收、用”并重,“责、权、利”相一致的长效管护机制。具体目标为:2018年10月1日前,以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为单位,按照“十有”建设标准,建立起覆盖全部改厕农户的管护组织。“十有”即有办公场所、有标识牌子、有抽粪车辆、有专业人员、有服务电话、有工作制度、有运营经费、有配件专柜、有服务记录、有粪液利用。2018年底前,建立起改厕后续管护“五有”长效机制,即:有制度,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人;有标准,明确维修、抽取、运转、处理的具体要求;有队伍,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有经费,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的开展;有督查,通过多种途径推动管护机制的落实。

三、主要工作

(一)积极引导改厕群众正确使用厕具。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将厕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服务电话等印制成明白纸,在每户改厕户厕所显著位置进行张贴。要坚持节约用水,尽量控制冲厕次数和水量,严禁将生活污水倒入化粪池;要避免将卫生纸、报纸、菜叶、食物残渣等扔入便器,以免造成堵塞、影响无害化处理效果;严禁在厕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冬季要采取有效保暖措施,防止厕具产品和配件发生冻裂。

(二)完善厕具售后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无害化厕所厕具售后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办公人员和办公室设备,配齐维修工具和厕具零配件,制定服务制度,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电话,低价有偿向改厕群众提供厕具维修服务。厕具发生损坏、影响正常使用功能时,乡镇、村居要积极协调监督厕具供应企业和施工单位(个人),按照中标合同中承诺的质保期和质保范围进行维修。在质保期内的,厕具供应企业和施工单位(个人)应当免费予以更换或维修;超过质保期限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三)健全粪渣粪液清运服务组织。各乡镇在农户自清自用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改厕后续管护模式,对改造后厕所进行统一管理,对产生的粪渣粪液进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综合利用。也可参照以下模式建立清运服务组织,开展清运工作。1、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组织成立1家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服务站,具体负责抽厕工作;2、鼓励乡镇将粪渣粪液的清运工作与环卫一体化工作相结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将全镇粪渣粪液的清运工作委托给环卫一体化企业,由环卫一体化企业组织成立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服务站,开展抽厕作业。3、依托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等,成立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服务站,承担镇域范围内粪渣粪液的清理运输工作。各乡镇所有成立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服务站必须达到“十有”建设标准,并按照标准要求配备抽厕车辆和人员,满足日常清运需求。

(四)做好粪渣粪液处理和综合利用。一是将粪渣粪液处理与污水处理相结合。各乡镇要加快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完善污水管网,将难以及时利用厕所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收集处理。有条件的乡镇要加强与污水处理厂的对接,由乡镇统一协调,将粪液收集后,运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二是强化粪渣粪液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我县农业大县的优势,将回收的粪液作为有机肥料优先用于农业生产。在农户自行抽取、利用的基础上,各乡镇、管护组织、清运公司要加强与蔬菜种植、林果种植以及有机农作物种植合作社等粪污利用单位的常态对接,保证收集的粪液作为有机肥料直接还田利用。三是规划建设粪渣粪液发酵池。为对难以及时利用的粪渣粪液进行集中存储,解决过剩粪渣粪液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的难题,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改厕户数,按照每15000户改厕户规划建设1000立方米的发酵池的标准,规划建设至少1处发酵池。各乡镇所建设的发酵池深度不得超过2米,周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采取隔离措施、安排专人看管、池上覆盖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先进实用的粪渣粪液综合利用模式,鼓励采用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切实做好粪渣粪液后续综合利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后续管理维护更是“小厕所”凸显“大民生”的关键。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改厕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起适合乡镇特点的管护模式,全面做好改厕后续管护工作,确保管护到位、清运规范、有效利用,为广大农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明确任务,强化督导。各乡镇作为改厕后续管护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务必于2018年12月底前建立起覆盖全部农村无害化厕所的粪污清运利用服务体系。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县政府将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各乡镇改厕后续管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导致粪渣粪液清理不及时、运输中出现抛洒滴漏以及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的,将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因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件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管理,规范清运。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改厕农户摸清底数,建档造册,定期协调组织粪便清掏处理工作,杜绝出现粪便长期淤积造成管道阻塞或粪渣粪液漫溢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粪渣粪液运输管理,强化对管护组织或清运公司的监督管理,严禁发生随意倾倒粪渣粪液污染环境的行为,确保粪渣粪液清运管理有序。服务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并明码标价,坚决制止高价格收费,防止侵害群众权益现象发生。

(四)加大扶持,扎实推进。为加大对各乡镇改厕后续管护工作的扶持力度,县政府按照每2000户配备1台抽厕车辆的标准,统一采购了抽厕车辆,并根据各乡镇具体改厕户数将抽厕车辆分配到各乡镇,由各乡镇负责车辆的统一管理、使用和维护。同时,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制定粪渣粪液资源化利用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有机粪肥等相关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粪渣粪液综合利用水平。


附件: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服务站“十有”建设标准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服务站“十有”建设标准


一、有场所。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服务站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室内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配备必需的桌椅、电脑、配件柜等办公设备。

二、有牌子。在服务站经营场所门口悬挂“XXX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牌子。

三、有车辆。服务站应根据当地实际,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改厕户数等因素,配齐标准化专业吸粪车。

四、有人员。服务站应按照约每辆吸粪车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设1-2名专兼职维修技术人员,负责农户厕具配件更换维修,指导农民正确科学使用农村无害化厕所。

五、有电话。服务站应通过网络、广播、标语、宣传册、服务卡以及在吸粪车上喷涂服务电话等形式,公开服务电话,方便群众联系。

六、有制度。服务站办公场所室内悬挂服务人员信息标牌及职责、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承诺、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

七、有经费。服务站应实行“政府补助、市场运作、成本服务”办法,财政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对农厕管护组织购置抽粪车进行奖补,并每年以服务券、服务卡等形式对农户第1-2次抽厕进行适当补助,有偿服务以低于市场价格收取。

八、有配件专柜。服务站应设立配件室或配件专柜,摆放由厂家供应的各种厕具更换零配件,公示材料费、维修费价格,当农户厕具出现问题时,村民可通过服务电话联系维修技术人员上门服务。

九、有活动记录。服务站要为服务范围内的改厕户建立管护档案,做好厕具维修、粪污抽取等服务记录,适时更新维护数据,方便维护、维修和跟踪管理。

十、有粪污利用。服务站要合理选择粪污处理方式,加强资源化利用,形成良性循环。严禁将粪污随意倾倒,造成二次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