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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9〕18号
  • 成文日期 2019-08-28
  • 发布日期 2019-08-28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8〕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以下简称“双承诺制”)。为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提速增效,确保工作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各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即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强化政府靠前服务,稳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受理,探索建立“项目企业秘书”、推行重点项目帮办代办等企业投资项目服务管理制度,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工作举措,坚持精准施策,全面激发投资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服务企业投资主体为核心,围绕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目标,实行政府、企业双向承诺,容缺、容错推进项目手续办理,着力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限和流程,形成项目建设审批新机制,促进企业投资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

三、实施范围

1.国家产业政策允许投资建设,在《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实行备案管理、落户在园区的工业建设项目;

2.能耗符合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污染物排放在区域评价允许限制内,且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征地手续已经上报的项目;

3.审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

下列投资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四、主要内容

企业承诺项目投资真实,政府承诺手续办理及时。具体承诺事项:

(一)政府承诺事项

1.配备项目企业秘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服务管理机制,依托县、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两级政府工作人员,实行一个企业投资项目配备一名企业秘书。企业秘书发挥政策、协调的优势,强化服务功能,全方位服务项目发展。

责任单位:园区或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企业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按照“自愿申请,承诺守信”的原则,指导项目方填写“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双向承诺’审批申请表”(附件2),对申请“双承诺制”落地的项目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编码分发、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的“一号通”运行管理模式。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实行兰陵县行政审批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推行重点项目帮办代办,企业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接到项目主体或企业秘书的咨询,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针对项目配备帮办代办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必要时牵头组织需提供服务的相关部门,召开前期咨询会议,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项目可以同步办理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事项手续。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推进涉及的各相关监管部门

4.实行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工作,允许建设单位只要具备施工图通过技术性审查、质量安全责任明确两项条件,即可进行基坑开挖和地基处理,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时介入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实行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园区开展区域性整体评价,由园区负责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评估等区域性评估,评估报告由落户的项目免费共享。

责任单位:园区所在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企业承诺事项

1.诚信提供真实信息。如实提供企业资信资料,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企业资信调查和评估。

2.全面及时提供材料。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评价报告,完成后第一时间提供给综合受理窗口,规范提供手续办理所需的能评报告书、环评报告书(表)、安评报告书、施工图纸、规划设计方案、消防设计图纸等各种材料(因区域化评审完成,不需要企业自行提供的除外)。

3.认真分析项目情况。充分考虑自身需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功能、性质、产品方案不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不发生重大变动,以及不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引起审批事项产生重大变更的情况。

4.主动跟进项目进度。合同一经签订,及时组建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班子,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推进审批手续办理。

5.自行承担基于“双承诺制”推进审批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环评、安评、震评、图审等,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如土地的实际取得者不是承诺企业或取得的面积等内容与“双承诺制”审批有差异的,由此引起纠纷或产生费用等后果由承诺企业自行负责。

(三)签订双向“承诺书”

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兰陵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双向承诺”书》(附件3),企业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组织与企业签订双向承诺书后,进入项目审批流程,企业即可准备开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能源工作服务中心、规划编制研究研究中心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兰陵县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为企业项目直接落地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报建、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审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解读、解释。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跟踪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依程序规范、高效审批;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及行业管理等部门,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监管公平、透明、高效,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


附件:1.兰陵县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审批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2.兰陵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双向承诺’审批申请表

          3.《兰陵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双向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