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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9〕6号
  • 成文日期 2019-03-27
  • 发布日期 2019-03-27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9年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9年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19年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兰陵县2019年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的有关精神,有效防范和化解蒜农风险,在过去三年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开展2019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19号)精神,结合兰陵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保种植成本为目的,实行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的新路子,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以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兰陵实际的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机制,增强蒜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促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切实做好全县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三)自主自愿。农户自愿参加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四)协同推进。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和发改、财政、农业、金融等部门,要协力推进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任务及具体事项

(一)承保范围:2018年种植2019年收获的生长和管理正常,保险期间均衡上市的兰陵(苍山)蒜薹、大蒜。选择大蒜种植较集中的乡镇,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

(二)承保亩数:蒜薹30万亩、大蒜10万亩。

(三)目标价格:蒜薹1.9元/斤、大蒜1.7元/斤。

(四)基本保障水平。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金额各为1200元/亩,保费为保险金额的7%,即每亩保费各为84元。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

(五)保费分担比例。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即每亩缴纳33.6元保费),各级政府补贴60%,其中县财政补贴15%(各级财政每亩共补贴50.4元保费,蒜薹和大蒜分别计算)。

(六)承保公司。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由具备农业保险资质,自愿承办相关保险业务和承担相关义务,并根据去年承保工作考核结果确定2019年的承保机构。

(七)保险理赔。保险期间蒜薹、大蒜实际价格(发改部门监测到的全省销售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跌幅部分进行相应赔付,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参保蒜薹、大蒜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发布。具体理赔计算方法为: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目标价格(元/斤)-实际价格(元/斤)]/目标价格(元/斤)}。

四、时间安排

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从2019年3月25日开始,2019年10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保险投保阶段(2019年3月25日—4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各级动员会议,承保公司与参保农户签订保险合同。(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中心、县督委办)

(二)价格监测阶段(2019年4月11日—9月30日)。根据山东省价格指数平台监测全省蒜薹、大蒜平均价格。蒜薹平均价格的监测周期为(4月11日—5月31日);大蒜平均价格的监测周期为(6月1日—9月30日)。由山东价格指数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保险理赔和经验总结阶段(2019年6月1日—10月31日)。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全省平均价格)作为赔付标准,当保险期间内蒜薹、大蒜全省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蒜薹的理赔时间为6月1日—6月27日;大蒜的理赔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县发改部门要对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县发改局、县金融中心、县督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同配合。为确保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中心、县督委办以及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周密组织开展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监测蒜薹和大蒜生产、全省销售价格,以适当渠道公布,为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县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县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蒜薹和大蒜种植,提供蒜薹和大蒜相关产量数据等工作。县金融部门负责保险工作的协调服务,对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督委办对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新闻宣传,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签订保险合同,规范档案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受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严禁虚保、骗保等行为。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省市保险公司不转移支付。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县金融中心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管。在具体操作中,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蒜农自愿投保,不得强制收取保费,要把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作为战略性投入,真正把价格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富民工程。

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适时抽查乡镇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落实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以“替保”、“虚保”、“骗保”等手段骗取保费补贴的不法行为,确保全县蒜薹和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本方案由县发改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