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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6〕12号
  • 成文日期 2016-03-20
  • 发布日期 2016-03-21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的承诺书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县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的承诺书

兰陵政字〔2016〕12号


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兰陵县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陵县支行借用流动资金人民币柒万万元(¥70000万元),期限216个月,其中6000万元由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此,兰陵县人民政府愿为以上贷款提供还款承诺:

我县负责监督兰陵县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时偿还担保公司担保协议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如兰陵县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有效履行借款协议,致使担保公司发生担保代偿,我县同意由兰陵县财政局代为偿还或者由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偿还担保协议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

在本担保债务没有清偿之前,本承诺不因借款单位、承诺单位的法人变更、法人组织机构名称更改或隶属关系变化而失效。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