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专版
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8〕40号
  • 成文日期 2018-09-20
  • 发布日期 2018-09-20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8〕156号)、《中共兰陵县委办公室、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兰陵办字〔2018〕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依次向各有关部门分别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以下简称“一窗通”系统),整合相关部门与开办企业有关的业务资源,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和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开办企业各环节“一网通办”。企业通过“一窗通”系统提交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预约银行开户、涉税事项办理和社保登记等业务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启动信息共享、预审预核、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实现五个环节“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府网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二)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等情况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将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压缩为一个环节。企业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名称自主查询、比对、判断,即时取得申报结果。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企业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涵盖所有登记业务类型的网上办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以内,并通过“一窗通”系统即时进行信息推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 2018年9月30日)

(三)提高公章刻制效率。落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规定,严格公章刻制备案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事前审批或向新开办企业另行采集信息。推行在线刻制公章新模式,实现公章刻制备案系统与“一窗通”系统的对接,实时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推广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刻制公章;推广在线支付刻制费用、寄递公章等自助服务。公安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和“一窗通”系统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严禁指定公章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在线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公章类型、材质。公章刻制单位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告知企业,同时按照规定将企业公章印模电子信息上报公安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 2018年9月30日)

(四)优化银行开户流程。全面推行企业预约开户,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在线选择开户银行网点,预约办理开户。商业银行按程序审核企业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材料,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提交人民银行核准,并预设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受理商业银行申请,完成银行账户许可审批。核准通过的,商业银行同步激活基本存款账户并通知企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行银行开户备案制。人民银行通过“一窗通”系统实时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情况存在疑义的或企业异地开户等三种情况,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完成时限: 2018年9月30日)

(五)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共享信息运用,取消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实施“套餐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推行在线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费用网上缴纳。实现税控设备销售服务进驻办税场所,由设备服务单位及税务机关联合提供“设备购买”、“发行”、“购票”一站式服务。对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即时办结。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领取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六)完善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管理。社保部门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即为办结。进一步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和职工参保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业务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完成时限: 2018年9月30日)

三、工作措施

(一)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在部门间信息互连共享的基础上,通过“一窗通”系统,实现“一次提交、一窗通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二)调整窗口受理审批工作力量。针对新开办企业数量激增及一窗受理业务量增加的需要,适当调整窗口受理审批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提供惠民“帮办(代办)”服务。政务服务大厅实行贴心帮办“一次办结”,建立帮办(代办)制度,增强服务力量,向企业提供有关法规政策、业务办理、表格填写、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企业在企业开办过程中所需提供的材料。根据项目单位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每个环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机制。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实现全流程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实时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18年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任务的落实。建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编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人民银行兰陵支行、县税务局等单位参加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提升工作效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要统筹考虑任务分工,进一步梳理规范业务办理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支撑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要强化企业开办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明确统计标准,加强科学评估。以“一窗通”系统为支撑,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开办企业时间集中统计功能。其中,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设立申请至准予登记的时间;公章刻制时间为公章刻制单位收到企业相关信息、刻章费用,完成公章刻制至公安部门收到印模备案信息的时间;银行开户时间为商业银行受理企业开户申请至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激活的时间;涉税办理时间是指已购买税控设备的新办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并领取发票的时间;社保登记时间是指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后,即视为办理完毕。

(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成效。综合运用明查暗访、督查考核等方式,对企业开办各项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地方和部门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进一步完善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附件:企业开办流程图


附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