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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0〕10 号
  • 成文日期 2020-06-10
  • 发布日期 2020-06-10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0〕1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要求,为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结合兰陵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教育管理服务,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形成校内外共同发展、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卫健、消防、行政审批、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建立“部门协作、上下协调”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综合施策、分类治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

(三)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同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保护学生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基本要求,符合《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0〕29号)规定,提供相应支持材料,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进行法人登记方可从事规定的教育培训活动。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严格亮证办学,并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不得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

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对经批准的分支机构或者教学点应按照统一教学标准进行教学管理。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活动。要加强师资培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配备必要的安防力量,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教师队伍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通过为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财务、资产与收费管理的规定,学生退学办理退费的,要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常态化校外培训机构市场执法,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报公示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规范校内办学。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在职教师不得从事课外有偿补课,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加强家校共育和家长教育引导,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建立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由县教体局牵头,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政、卫健、住建、公安、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审批登记备案、受理投诉建议、违法查处、专项整治及城区托管(辅导)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管理等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重大行动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主动承担相关工作职责,积极有效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教体局:是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负责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教育培训市场投诉举报或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与转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成立专班,常态化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办学的审批工作,负责终止办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注销登记工作。完善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动态信息库。

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相关备案、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广告或未经备案招生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卫健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处罚或拆除,参与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取缔工作。

公安局: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民政局:重点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超范围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予以查处。

人社局: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超范围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三)强化公示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信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向社会广泛宣传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兰陵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兰陵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宋志强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人:孙启全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苗全盛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 田 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东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仓继存 县疾控中心主任

刘立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晓虎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宝印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李 智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祥玉 县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王景照 县消防救援大队站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杨祥玉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字解读:《兰陵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