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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74号
  • 成文日期 2024-12-04
  • 发布日期 2024-12-05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县级储备粮油进行轮换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对县级储备粮油进行轮换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74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对县级储备粮油进行轮换的请示》(兰陵发改字〔2024〕8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3162.5吨储备粮和300吨储备油进行轮换。

二、你局与县财政局、县农发行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县级储备粮油轮换工作。

三、你局与县财政局、县农发行要加强对兰陵县瑞仓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储备粮油轮换,保障县级储备粮油安全。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