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专版
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77号
  • 成文日期 2024-12-06
  • 发布日期 2024-12-07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刘之言烈士就义处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刘之言烈士就义处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77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刘之言烈士就义处、后兰庄革命烈士纪念碑、银厂惨案纪念地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刘之言烈士就义处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刘之言烈士就义处保护范围为19.51平方米,后兰庄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为443平方米,银厂惨案纪念地保护范围为4676平方米,四至以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