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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5〕21号
  • 成文日期 2025-07-16
  • 发布日期 2025-07-17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保留山东省苍山县木山矿区后大窑东矿段铁矿详查探矿权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保留山东省苍山县木山矿区后大窑东矿段铁矿详查探矿权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5〕2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出具同意山东省苍山县木山矿区后大窑东矿段铁矿详查探矿权保留核查意见的请示》(兰陵自然资规请〔2025〕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保留山东省苍山县木山矿区后大窑东矿段铁矿详查探矿权;

二、你局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出具山东省苍山县木山矿区后大窑东矿段铁矿详查探矿权保留的核查意见。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