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专版
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1〕40号
  • 成文日期 2021-12-10
  • 发布日期 2021-12-10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兰陵古韵演艺有限公司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兰陵古韵演艺有限公司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1〕40号


兰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成立兰陵古韵演艺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兰陵古韵演艺有限公司,为兰陵城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3人,刘振伟、陈艳艳、程正银为董事,其中刘振伟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3人,李娜、肖一斌、邱鸿飞为监事,其中李娜为监事长;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人,王利为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中,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为兼职,兼职期间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

四、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