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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1〕36号
  • 成文日期 2021-11-29
  • 发布日期 2021-11-29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庄坞镇董墩村等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庄坞镇董墩村等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1〕36号


庄坞镇人民政府:

你镇《请求批准董墩村等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庄坞镇董墩村村庄规划(2020—2035)》等7个村庄规划(见附件)。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如果只是涉及局部农房位置调整,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的,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庄坞镇7个村庄规划清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庄坞镇7个村庄规划清单


1.《兰陵县庄坞镇董墩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2.《兰陵县庄坞镇吕园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3.《兰陵县庄坞镇涌泉前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4.《兰陵县庄坞镇小池头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5.《兰陵县庄坞镇北营子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6.《兰陵县南多福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7.《兰陵县北多福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