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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0〕26号
  • 成文日期 2020-11-13
  • 发布日期 2020-11-1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0〕26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对我县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报告>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16条县级河流、2条镇级河流及4座中型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报告》。

2.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加大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力度,实现岸线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切实保障河湖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3. 河湖管护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政策性强,你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