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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21〕1 号
  • 成文日期 2021-04-25
  • 发布日期 2021-04-25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1〕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制,夯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采取“长牙齿”的应对措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2.坚持权责一致。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构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

3.坚持奖惩并举。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与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评价挂钩。

(三)总体目标

实施“田长制”,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建立起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村民为日常管护责任人的基层耕地保护机制。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到2021年6月底前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全面构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组织体系,并建立起以“田长制”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和考核体系,实现耕地保护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长效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推行“田长制”。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县、乡镇(街道)、村(居)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1.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5月中旬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具体落实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6月)。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以及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7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田长设置

一级田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级田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三级田长:村(居)主要负责人。

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田长。

3.田长职责

一级田长对全县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本县范围内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对二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组织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二级田长对乡镇(街道)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安排部署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三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级田长对村(居)辖区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采石、建厂、建窑、养殖、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行为,及时向上级田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中队)报告;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负责对地块承包人、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承包人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每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二)以耕地保护考核为手段,确保“田长制”落实到位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考核指标设置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指标既要体现自然禀赋,也要体现耕地保护落实措施,合理分配指标权重。要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合理设置非法占用耕地情况指标权重,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

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制定本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加强对辖区各村(居)的考核。

(三)以考核奖惩为导向,压实“田长制”责任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激励资金效用。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为其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各级网格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县政府将配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管控措施,对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给予表扬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本级具体落实“田长制”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要强化对各级田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县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综合执法、资源规划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巡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兰陵首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每个村(居)至少设立1块田长制公示牌,制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和二、三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