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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2〕26号
  • 成文日期 2022-11-04
  • 发布日期 2022-11-0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城镇长兴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城镇长兴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2〕26号


向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长兴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向政发〔2022〕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向城镇长兴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他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