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字〔202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理顺兰陵经济开发区权责事项,根据《开发区机构职能编制配套政策(试行)》(鲁编办发〔2020〕47号)、《关于兰陵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兰陵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赋权范围及方式
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范围为其管辖范围(东至抱犊崮路向南转至孤山东路,西至威汕绕城公路,南至新园路南200米,北至迎宾路向北转至卞车线。不含“多园”,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将“多园”纳入)。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直接赋予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等3大类37项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赋权后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遵循权责一致原则。
二、赋权承接
(一)全面做好事项承接。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与县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备审批工作场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
(二)着力提升审批效能。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全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要严格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全力保障过渡交接。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为2个月的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过渡期内,赋权事项仍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一并转交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安排人员到县政府有关部门学习,确保接得住、接得稳。过渡期后,赋权事项由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四)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赋予事项,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列入权责清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实际,对承接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按程序进行调整。
(五)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权限。对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接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其承担行政审批部门职责,县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监管部门职责。对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接的其他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研究商定具体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管理责任。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行使的县级行政权力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审管联动机制,对承接的事项逐一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形成双方互联互通、紧密结合的监管工作格局,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跟踪指导。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县级行政权力情况进行定期复核,跟踪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跟进辅导,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脱节、监管缺位的情况。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自觉接受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三)强化评估检查。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事项运行情况。要根据督查评估结果,对确不适宜赋予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的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调整。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