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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3〕19号
  • 成文日期 2023-04-17
  • 发布日期 2023-04-18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庄坞镇山西村等3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庄坞镇山西村等3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3〕19号


庄坞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庄坞镇山西村、涌泉前村、卞杨庄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庄政请〔2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庄坞镇山西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兰陵县庄坞镇涌泉前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兰陵县庄坞镇卞杨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他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