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专版
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3〕40号
  • 成文日期 2023-07-04
  • 发布日期 2023-07-05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苍山街道坞丘小微产业园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苍山街道坞丘小微产业园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3〕40号


苍山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设立苍山街道坞丘小微产业园的请示》(苍政请〔2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苍山街道坞丘小微产业园。

二、你街道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交通等优势,做好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节能环保等工作。

三、你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园区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