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推动完善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临卫人基层发〔202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做到机制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投入到位,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完善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制定促进托育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新建兰陵县妇幼保健院普惠性托育服务中心一处。建立育儿津贴制度,对于二孩、三孩保育费补助标准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对托育机构用地设置进行统一规划,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对托育机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三)扩大服务供给。严格落实产假和父母育儿假政策,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由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对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由县卫健局牵头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将婴幼儿照护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开展家庭互助式服务。在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四)推动创新融合。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依托县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开展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
(五)完善监管服务。县卫健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成立兰陵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筹备成立阶段。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议。(2023年6月14日前完成)
(二)自评整改阶段。根据工作方案,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自评整改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卫健委。(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
(三)持续推进阶段。根据自评结果,树典型,补短板,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持续提升。(2023年8月,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妇联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专班,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认真组织实施。对照创建标准,加强创建活动全过程质量把控,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和程序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夯实婴幼儿照护基础,确保创建质量,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加强宣传与推介,形成可推广的先进典型,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全县工作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