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联拟定了《兰陵县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现向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0539-5211483
线下意见反馈地址:兰陵县行政办公中心
兰陵县妇女联合会
2024年4月20日
兰陵县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24〕24号)《兰陵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兰陵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妇女儿童工作,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完成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为全县0-6岁儿童开展孤独症筛查,2024年筛查32000余人,筛查率达65%以上。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县45000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30人,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
3.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县200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指导科学健身,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4.加强孤困儿童关爱帮扶,开展“手牵手圆梦行动”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规范开展助医助学项目,兜牢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通过组织夏令营、冬令营、参观研学等集体活动,帮助孤困儿童提升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性格。2024年暑假,组织开展不少于10场次夏令营活动。为300余名受帮扶孤困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慈善总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县270余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6.实施“一起云支教,携手创未来”暑期大学生实践项目。为1000名农村地区少先队员配备在校大学生辅导老师,通过线上“云陪伴”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2024年寒假、暑假对农村少先队员开展“一对一”学业辅导、交流实践等活动,帮助孩子假期进步成长。(牵头单位:团县委)
7.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有关的涉农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妇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提升1处儿童友好公园,在公园内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兼具教育性、趣味性、体验性、实用性和普惠性的儿童活动区域,为儿童成长提供更多有趣有益的空间和服务。(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新建工会妈妈小屋。开展“工会妈妈小屋”建设及示范点选树工作,加强对小屋的动态管理,规范提升小屋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县年底建成“工会妈妈小屋”2家。(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10.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建设高品质城市书房2家,推进优秀小戏小剧创演工程,评选推出优秀小戏小剧4部。开展公益课堂、培训、展览、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演出等8场次,进一步丰富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关系社会各领域和千家万户,对构建和谐社会与兰陵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探索针对孤困、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方式,积极构建“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救助、多元服务、妥善安置”的主动救助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救助保护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妇女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孤困儿童救助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机构、专业志愿者和爱心人士参与妇女儿童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发展,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环境,保障好我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24年继续坚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长效机制,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儿童,推动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发展,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环境,保障好我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24年继续坚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长效机制,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儿童,推动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4号)后,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在学习研究上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下发《关于征求对兰陵县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相关牵头单位、责任部门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兰陵县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推进方案》,提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县乡卫生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面:
1.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相关科学知识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孤独症要早筛、早诊、早干预。动员家长定期带儿童接受孤独症筛查服务。
2.承担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阳性儿童转诊服务,同时提供干预指导,建立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档案。
3.对初筛异常、未及时接受复筛儿童进行追访,配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复筛后未及时复查的儿童进行追访。
4.定期统计汇总辖区内初筛异常儿童基本信息与数据,及时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方面:
1.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相关科学知识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孤独症要早筛、早诊、早干预。
2.对初筛结果异常儿童进行复筛,对复筛及复查结果异常儿童进行转诊,同时提供干预指导、随访服务及家长心理支持,管理和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档案。
3.对辖区内提供初筛服务的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估。
4.负责辖区内孤独症儿童专案管理。定期统计汇总辖区内复筛异常儿童基本信息与数据,及时上报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将复筛异常儿童信息及市级反馈的诊断儿童信息反馈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的工作方向
近年来,县教体局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持续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工作,以提高妇女儿童体质与健康水平为目标,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妇女儿童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充分发挥国民体质监测、体卫融合、科学健身指导在提升全民健康、促进体质提升方面的积极作用,分年龄阶段开展体质监测、健康筛查及科学健身指导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各年龄段妇女儿童体质健康档案、精准反映不同时期数据变化趋势、变动规律,营造关注妇女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为全县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征集结果:2024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兰陵县妇女联合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兰陵县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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