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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以及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政设施及城市规划区内雕塑管理维护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污水、污泥处理的处置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城市防汛工作。

(三)拟订全县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全县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区各类环境卫生作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环境卫生作业发包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

(四)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建设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五)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办法。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和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对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旅游景区、县城至旅游景区沿线道路两侧、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以及各乡镇驻地范围内大型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批后管理、招标、拍卖等工作。指导全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和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工作。

(八)参与编制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政府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设施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停车设施的信息采集、停车设施管理平台及停车诱导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

(九)负责编制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景观亮化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照明设施、城市景观亮化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负责对商业照明、楼体照明等亮化工程进行行业指导。负责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亮化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

(十)行使省政府批准的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权:

(1)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6)水利管理方面(含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8)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发展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人民防空管理方面(除涉密事项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行政处罚权。

(15)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7)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8)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县内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中的投诉、应诉等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执法队伍的人员监管工作,执法业务的考核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消除“城市病”。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理顺层级权责,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合理界定县乡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加强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城市管理体系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工。健全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界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按照《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兰陵政办发〔2017〕41号),并结合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以清单、案例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双方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2.关于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辖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

3.关于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4.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城区内涝治理、城市防汛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及以上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本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