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
揭榜制项目的需求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提出的项目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项目具有明确的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二)成果转化类
1.具有承担国家、省、县重大科技项目的基础条件和成功案例,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应用条件,且符合我县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县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开展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
揭榜制项目的揭榜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2.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
1.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县场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多个(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需求方不能作为揭榜方进行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