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表意见或者行使表决权应独立、客观、认真、审慎;

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所发现的、董事会应当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公司的重大损失和重大经营危机事件;

三、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并接受质询;

四、遵守《公司法》有关禁止行为的规定;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