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县属企业主业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县委、县政府战略决策部署要求,符合我县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有利于发挥县属企业的基础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
(二)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按照县属企业功能定位,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突出企业特色优势。商业一类企业主业重点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商业二类企业主业重点突出战略性功能,公益类企业主业重点突出社会公益功能。
(三)能力适配。县属企业主业应具备较好的人才、渠道、创新、管理等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或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能够支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对接我县“十优”产业,优选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增长潜力大,有利于发展成为行业排头兵的业务作为主业。
(四)数量适度。商业类企业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公益类企业主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主业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名称或结合实际确定,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单个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25%;符合我县“十优”产业方向、拟重点发展的培育业务,其指标占比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