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县级统筹,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居(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班,统筹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在县人社局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开发管理事宜。各乡镇(街道)也要明确责任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服务机构,加快行动推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县人社局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工作,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筹集、拨付及监管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文旅、乡村振兴等部门尽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和管理,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库人员“侯岗率”稳控等相关工作;各村居(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就业帮扶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考核力度,严格督导落实。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对各村居(社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村居的综合考评,与村干部工资发放挂钩;对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按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