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设岗情况需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岗位开发情况进行审核备案。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护林、防火巡护、植绿护绿、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网格员、调解员等领域。各乡镇(街道)应统筹社区岗位需求,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数据库”。各行业部门、各社区(村居)要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建立岗位职责清单和岗位管理制度,推动责任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