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