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象:

(一)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法律援助法》中规定的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符合《法律援助法》中规定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四)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五)获得司法救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