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4日-7月25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的规模、范围、标准和流向,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填报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形成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发放管理、问题分析、工作成效和政策建议等),连同附件表格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县级督导阶段(7月25日-9月25日)。县纪委、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将联合成立县级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自查自纠阶段走过场、发现问题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零报送”的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但在县级督导中发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督专班。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25日-10月25日)。相关科室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自查自纠、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可行建议,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