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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规范对象:1.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2、食品流通行业(农贸市场,大、中、小型超市,食品批发和零售店,进口冷链食品);3、餐饮行业(含:网络餐饮。辖区内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小食品摊点;连锁快餐;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百人用餐以上规模的集体食堂养老院食堂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4、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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