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000批次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抽检信息。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和频次,根据上年度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频次较多的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尤其是食品抽检问题发生率较高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小作坊等,增加抽检批次。按照“应公布尽公布”的原则,食品抽检结果公布率保持100%。
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做好检验报告的送达、核查处置工作,推行核查处置联络员、70日预警、不合格食品双通报三项制度,实行 2 批次自动预警、3 批次定期通报、同一产品同一规格 3 批次以上不合格企业动态清零机制等,切实解决多批次不合格问题。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