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理收费问题。将收费诊疗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收费;将已有明确项目内涵的诊疗项目重复计费;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未批准纳入医保支付的自创医疗服务按医保价格项目收费;各套餐项目之间重复收费;高套病种(病组)结算等。
(2)串换项目(药品)问题。将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串换为目录内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
(3)不规范诊疗问题。将患者的住院诊疗过程分解成二次及以上住院治疗;收治明显未达到住院指征的患者入院治疗;超医保目录支付限定范围使用药品或医用耗材纳入医保结算等。
(4)虚构服务问题。伪造、变造、虚构医疗服务结算;伪造患者信息结算;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伪造、变造财务凭证与进销存票据结算等。
(5)诱导骗保问题。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方式,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手段,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与自身资质不符的诊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将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结算;私自为未获得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转接医保网络结算等。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等。医保经办人员挪用侵占、套取医保基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