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单位要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重点监管单位应结合隐患排查结果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于当年完成监测,并通过单位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