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兰陵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交通、交警等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扎实推进本次活动。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答:属地乡镇政府牵头对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有渣土外运的企业、建筑工地等易造成运输抛洒现象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清理整顿非法采砂点、石料厂。市场监管部门对车辆维修改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违法改装。发现违规改装的,进行依法打击,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法改装车辆的,交警部门不予年检,交通部门不予核发营运...
答:按照“高速公路入口严把严控,国省干线公路检查纠正”的总体原则,加大路面治超治污执法力度,对京沪高速、岚曹高速公路入口及绕行车辆较多的车向线、卞南线、振兴大道、庄二线、尚新线、尚兰线等重点路段开展路面集中治理,重点查处运输砂石料、建材类等货物的超限超载、抛洒污染车辆。集中行动由公安、交警、交通、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联合进行,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交警部门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车...
答:通过全面宣传和集中治理,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及抛洒污染等行为对公路设施和路域环境的危害,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治超执法秩序和妨碍执行公务等突出违法行为,基本消除“百吨王”,国省道超限超载现象明显下降,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查处和严惩运料等车辆的抛洒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
为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在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围绕“政策落实、项目落地、涉企服务”三条主线,推动放权更加彻底、手续更加精简、政策更加集成、数据更加开放、配合更加顺畅。(一)政策落实方面。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重大战略,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加强谋划、积极争取,尽力为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实落地贡献力量。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得多、放得少”、尊企重企爱企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落实政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单位工作落实。(二)强化自查自纠。督促有关科室、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控中心做实做细自查自纠,定期排查存在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作风保证。(三)严肃执纪问责。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
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填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单位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重点监管单位在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士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所在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提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评审
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提前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15个工作日报所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当包括极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残留污染物清理、安全处置以及应急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