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单位工作落实。

(二)强化自查自纠。督促有关科室、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控中心做实做细自查自纠,定期排查存在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作风问题严肃惩治,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