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更好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