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深化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推动完善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一)完善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制定促进托育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新建兰陵县妇幼保健院普惠性托育服务中心一处。建立育儿津贴制度,对于二孩、三孩保育费补助标准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对托育机构用地设置进行统一规划,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
答:加强中药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检查及日常监管,持续提升中药临床研究质量和水平。支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对已上市的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强化区域合作,探索道地药材主产区、中药生产企业共建检验实验室或检验检测平台,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
答: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
答:县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规范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适宜技术同质化推广,县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含街道,下同)卫生院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在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推广...
答:落实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大对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县卫生健康局把中医药放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着力构建领导有力、衔接通畅、中西并重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县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
答: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全面提高兰陵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
答:各部门(单位)要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地见效。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
答:全面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要求,以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大力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疗、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和普及,提高中...
答:(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在中医药诊疗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中医药诊疗服务纳入年度工作考...